通知公告/ News

关于开展2023—2024年度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校内评选的通知

2024-01-27 责任编辑:团委信息管理员 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各院级团组织: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、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,团省委、省学联将开展2023-2024年度“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推报活动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
一、活动主题

自信自强 挺膺担当

二、评选推荐条件

(一)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个人

1、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;

2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自强自立,乐观向上,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;

3、在投身经济发展、科技创新、乡村振兴、民主法治、文教体育、绿色发展、社会服务、卫国戍边、统一战线、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,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、社会实践、志愿服务、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,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,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;

4、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、勤学求真、创新创业、社区实践、奋斗力行5个类别;

5、往届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曾获校级“自强之星”的同学优先推荐。

(二)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

1、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校的全日制本、研究生科创团队;

2、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,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,面向世界科技前沿、面向经济主战场、面向国家重大需求、面向人民生命健康,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、重点工程、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;

3、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%以上。

三、工作安排

(一)学院初评

各学院择优推荐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候选人(不多于2人),并结合学院创新创业实际情况,推荐1个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候选团体。经资格审核、学院会议研究、院内公示后于2月20日前将推荐的候选个人和团体材料电子版以“学院+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命名,报送至校团委邮箱ahuttuanwei@163.com,报送材料应包括:

1、《2023-2024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推荐汇总表》(附件1)

2、《2023-2024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报名表》(附件2);

3、《2023-2024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推荐表》(附件3);

4、学习成绩单(电子版);

5、相关年度服务时长证明(电子版);

6、推荐对象1寸白底免冠高清电子版证件照1张,竖版高清电子版学习、工作场景照片3张;

7、申报“社区实践”类的,需另行提交社区推荐证明(社区居委会盖章电子扫描件)。

(二)学校评审

学校组织召开评审会,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评审,择优确定2023-2024年度校级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个人及科创团体名单,发文表彰并推报至团省委参加省级评选。

四、奖项设置

1、此次活动将为所有获评者发放荣誉证书。

2、获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”的,每人将获得10000元“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。

3、获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,每人将获得2000元“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。

4、获评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科创团体的,每团体将获得5000元“中国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。

5、获评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之星”的,每人将获得2000元“安徽省大学生自强奖学金”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(一)广泛动员。“自强之星”评选是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,注重深入一线团支部,挖掘在爱国修德、勤学求真、创新创业、社区实践、奋斗力行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典型,做好宣传发动工作。

(二)认真组织。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,广泛听取专业负责人、任课教师的意见,严格程序,实事求是,杜绝弄虚作假,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
(三)加强宣传。各学院要在评选过程中做好典型挖掘、宣传、报道工作,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,让自强事迹影响带动更多在校学生,营造浓厚氛围。

共青团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